投资人可与广汇集团(或广汇集团所属企业)接洽以拟订可行的投资意向。 投资意向经广汇集团董事局批准同意后确立。
在已确立投资意向基础上,投资人与广汇集团(或广汇集团所属企业)协商拟订投资方案及相关协议。 投资方案及协议经广汇集团董事局批准同意后,方可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及后续业务。
投资项目立项后,由投资各方根据出资组建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后续工作。
广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广汇集团投资合作业务主要服务机构。集团企业发展部作为投资合作业务联系部门,主要提供投资接洽、投资意向确立、投资方案形成过程中沟通、协调等服务项目。